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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购食品后恶意勒索商家700余次,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0-01 10:36:01来源:

近日,广东肇庆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网购恶意勒索案件。一对夫妻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通过网购平台购买食品后,故意在食品中放置毛发、虫子等异物,并拍摄照片向商家恶意索赔,勒索次数高达700余次,涉案金额超过6万元。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购物环境的诚信体系。

据悉,被告人孙某鸿和宋某凡自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频繁在网购平台及多个食品生产厂家下单购买食品。他们在收到商品后,故意在食品中放置异物,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随后向网购平台和商家提出索赔要求。由于网购平台的非现场性及评价体系的影响力,这对夫妻多次成功获得赔偿,涉案金额累计达到61716元。

更为恶劣的是,孙某鸿不仅自己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还将这一方法传授给他人,并收取学费。2023年3月,被告人孙某超在网上结识孙某鸿后,向其学习敲诈勒索的方法,并交纳了399元学费。随后,孙某超利用该方法在网购平台恶意勒索深圳某团公司16次,共计人民币1739.38元。案发后,孙某超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鸿、宋某凡、孙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孙某鸿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鸿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宋某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条款,本用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却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进行虚假投诉和恶意索赔。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网络销售平台及其他消费者对商家的客观评价,也破坏了网络购物环境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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