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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09-20 17:17:33来源:

2024年9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徐文荣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同时,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23年期间,徐文荣利用其担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兼国际勘探部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以及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29万余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文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严惩。然而,鉴于徐文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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