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相似整流芯片 侵犯知识产权赔5万元
广东明某微电子有限公司有一项专利,名为“微型表面贴装单相全波桥式整流器及其制造方法”,是整流芯片的关键技术。
偶然间,明某公司得知东莞市翔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与专利几乎一样的整流芯片。于是请求法院判令翔某公司连带赔偿明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专利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由于芯片的内部电路特征结构被封装包裹,且电路结构尺寸微小,难以裸眼观测确认。在案件庭审中,为了准确查明产品和专利权利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技术调查官借助技术调查实验室设备条件,通过加热浓硫酸腐蚀溶化外壳封装,清洗和干燥内部原件,完整保留了涉案集成电路结构和电子元件。
最后,借助电子显微镜和外设显示屏观察并记录电路微观构造,终于呈现涉案权利要求关联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实验室中完成庭审比对环节。
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该案一审判决翔某公司赔偿明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该案为涉集成电路发明专利权纠纷。该案中,技术调查实验室采用行业标准技术手段对被诉侵权产品(—种微型表面贴装单相全波桥式整流器芯片)完成技术勘验,是借助技术力量现场解决集成电路技术比对难题的典型案例。
该案创新“法庭+法院实验室”的案件审理机制,直观查明集成电路技术事实,无缝衔接庭审现场和技术实验室,高效解决庭审证据获取、拆解和技术比对难题,及时、准确地为法官提供了案件审理的合理依据,也有效推动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该案充分展示了对于高新领域复杂技术的事实查明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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